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外资项目)咨询监督信息
一、服务依据
1.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1.2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1.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1.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1.5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1.6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
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
1.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
1.9 《安徽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65号)
二、申请条件
2.1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2 项目申请材料合法有效。
2.3 项目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三、申请材料
3.1 项目单位关于项目备案的申请(必要,原件3份)
3.2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必要,原件3份)
3.3 增资、并购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必要,电子件,原件1份)
四、办理流程
4.1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栏目(https://www.ahzwfw.gov.cn/),填报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登记表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4.2 备案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备案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节假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