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 信件编号: | 2020120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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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退役军人异地安置政策 |
| 来信时间: | 2020-12-08 |
| 来信内容: |
你好,夫妻都是外地的,女方户籍在外地,男方是在蚌埠部队服役的军人,打算以后转业留在蚌埠的,想咨询一下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留在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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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时间:2020-12-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第三章第十六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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