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附件5)。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将审查通过的企业行文推荐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实施的第一年,请各县区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各县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重点推荐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和“补短板”“填空白”的企业。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开展一次,2022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2日。
(四)附件4、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五)请各县区分别于12月5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bbjw5048@163.com。
申报咨询电话:3125048、3970580
附件: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额分配表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申报流程图
2022年11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0828号